在公共危險罪部分,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查看官所提出的後勁溪底泥和魚體檢測結果,固然有銅和鎳超標的景象,但僅依底泥檢測成績,客觀上沒法證實這些汙染都是日月光所釀成的,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,難以認定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涉公共危險罪。
鎳超標3倍 沒證據力?
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亦表達沒法理解立場,他說,如斯輕判將來將沒法嚇阻大廠汙染行為,直斥「這是很糟的判決!」
法官認為環保局採樣缺少證據力,難以依公共危險罪科罪,陳金德強調,客歲10月1日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當天即到放流口、德民橋下採樣,委託環保署承認機構進行檢驗證實放流水鎳含量超標3倍以上,「已證據確鑿,地院竟還認為不能佐證?」
地院稱重罰 雄檢要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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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資料照片)中國時報【曹明正、吳江泉、林宏聰╱高雄報導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