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日前産生氣爆,造成二十八人滅亡,三百餘人受傷的悲劇,正值雄檢查詢拜訪之際,高雄市當局行將肇事責任完全推給廠商與中央當局,卻絕口不提自己所應負之責任,令人為之氣結。 此次氣爆案,禍首罪魁看來仿佛是洩漏丙烯引致爆炸的廠商,但管線事實是因年久侵蝕還是被施工單元挖破,仍待查詢拜訪,尚難遽下定論。如係前者,李長榮化工天然義不容辭;如係後者,則挖破管線的單元固然也難卸其責;因為歷年自然氣管線災難事故,多半都肇因於「外力破損」。不外無論若何,李長榮化工在發現輸量異常,卻未及時警醒傳遞,並適時措置,確切要負最大的責任。 中央當局方面,既與地方當局同為「石油辦理法」的主管機關,但目前大型石化工安法令渙散各部會,並沒有專法規範;同時石化廠區外管線資料也付之闕如,固然難辭其咎;只是廠區外埋管屬於地方當局權責,路權不在中心,所以相較之下,責任應該較輕。 至於高雄市當局,儘管一向試圖規避責任,但從整個過程看來,市府應警覺而未提高警悟,應提防而未實時提防,應措置而未恰當措置,使得本來可以解決的小變亂釀成大災害,絕對是關頭身分。 事實上,前鎮居民鄙人午四時多,就已聞到異味,八時四十六分傳遞市府「冒白煙,不明氣體」,九時十六分市府雖出動消防人員前去,卻未查明緣由,僅將其當做普通瓦斯管外洩事務處置,一向在現場灌水;到了九時二十二分,崗山西街巷內水溝蓋爆開,環保局到場取樣;十時三十三分,環保署南區情況毒物災難應變隊趕到現場化驗,當時在場的各個石化業者還都說沒有異常,過了一個多小時,還沒有驗出氣體成份,就發生氣爆。 表面上看,市府似乎已經全力,問題是,消防隊灑水無效後傳遞環保局,九時三十分環保局到現場再通知南區災害應變隊,十時三十三分應變隊趕到現場,還沒來得及鑑識出,氣爆即已産生,這一個多小時之中,相幹單位為什麼沒有人警醒,可能是乙烯或丙烯,而非瓦斯?為什麼不自動要求管線顛末現場的石化業者關閉氣閥?為什麼消防隊及環保局的稽察人員沒有配置先輩的偵測裝備?為什麼市府相幹單元沒有立即要求現場居民分散?氣爆前幾分鐘,居民詢問能不克不及將所有管線封閉時,為什麼1999還回覆「處理得差不多了」?這些問題,高雄市當局豈非不該該給社會一個交代嗎?特別離譜的是,市府直到十幾個小時以後,才經由廠商示知,現場地下管線仍有丙烯,假如發掘不妥,很可能會再釀大禍,市府官員之顢頇可想而知。 更使人慨嘆的是,氣爆連續不斷,而市長陳菊遲至次日凌晨三時多才趕至現場,請問,如斯重大災變為何無人通知陳菊?公道推測,陳菊明顯正在睡覺;但幾十條人命,數百人受傷的事宜,莫非不比市長的睡眠更主要?為了要讓市長安息,莫非就能夠延遲傳遞?陳菊難道不該該向社會交代一下,為什麼水患時她在睡覺,氣爆時她也在睡覺,卻都沒有人敢吵醒她? 平心而論,災難已發生,當務之急固然是照料死傷,和善後重建,但高雄市政府和陳菊不認真檢討檢討,卻積極推卸責任,豈非說得過去嗎? 【中心網路報】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本報社評-奪命七小時-陳菊在哪裡-01500044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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